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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招生简章

导读: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中职职教高考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106,江苏招生代码:1431。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招生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简介:我校坐落在国家级医药高新区——泰州中国医药城,是江苏省第一所冠名“职业技术学院”的公办高校,具有65年办学历史,学校现已跻身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多年,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A等次院校,先后获江苏省文明校园、园林式学校和平安高校等荣誉称号。学校占地面积1061亩,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是一流的现代化高职校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在江苏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招生专业及计划,经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八条招生条件: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考生在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前须参加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中职职教高考第一批次,还需要参加中职职教高的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总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志愿;报考中职职教高考第二批次,须是未被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录取的考生才可填报志愿。

  第九条 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2〕48号)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符合奖励与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江苏省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方案》(苏教考[2022]31号)执行。

  第十二条 中职职教高考第一批次录取办法:根据科目组类别,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录取,如仍有同分情况,则按照依次比较中职职教高考文化成绩中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中职职教高考第二批次录取办法: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且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其他考生可按照中职学考成绩或者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个人特长、专业技能情况、平时成绩等择优确定预录取位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考生须在5月29日12:00前,将有关证书的电子材料报我校审核,报送到邮箱zsbtzy@163.com。

  1.参加地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2.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4.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5.有其他突出才能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第十四条 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空中乘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分两轮进行,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第二轮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与第一轮相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住宿费(苏价费【2002】369号)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生,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第十八条学校奖助体系完备,设有奖、助、贷、补、勤、减、免等多种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校奖学金、锦宸、小鹤奖学金等各种奖励;设有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生)、各类社会助学金(最高达 4000元/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建档立卡减免学费,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解决生活困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中职职教高考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初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初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注册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学生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考生须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一条 凡在中职职教高考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招生办网址:http://zs.tzpc.edu.cn、QQ群:816506153;QQ:1666395168、微信公众号:tzpczb、咨询电话:0523-86055000、86055001、手机:15751155055,考生申诉电话:0523-86055000、邮箱zsbtzy@163.com。

  第二十四条学校郑重提醒未与任何机构合作,本章程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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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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